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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8月12日消息,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
專家表示,近年來,我國保險行業持續發展,對保險公司資本結構和資本質量提出更高要求。推動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增強保險公司風險防范化解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根據《通知》,“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指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應向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提出發行申請,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時向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報告發行、贖回等重大情況。同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此外,《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實施減記或轉股。會計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設定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會計分類為金融負債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同時設定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當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目前金融機構中主要是商業銀行在發行“永續債”。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2日,商業銀行今年已發行19只“永續債”,總計1675億元,大型商業銀行是“永續債”的發行主力。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稱,下一步,將穩妥有序組織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發行,持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持續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督管理,提升保險公司防范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