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武漢市長江日報路77號投資大廈
郵箱:mail@whfhg.com
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綠色金融業務,不斷加強對高質量發展和綠色低碳發展的金融支持,統籌開展綠色金融評價,人民銀行6月9日發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的通知。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中國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
根據通知內容,綠色金融評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激勵約束的制度安排。綠色金融評價工作自2021年7月起實施(即對2021年第三季度的綠色金融評價開始適用該方案)。評價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
綠色金融評價指標包括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80%,定性指標權重20%。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評價指標及其權重。
綠色金融評價定量指標體系包括四項指標: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占比。當前綠色金融業務涵蓋范圍包括綠色貸款余額、綠色債券持有量。定性指標為監管部門外部評價,包括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等。
根據通知內容,中國人民銀行負責24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的綠色金融評價工作。(來源: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