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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分類監管,推動消費金融公司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辦法》設定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共有5項,包括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權重占比分別為28%、12%、35%、15%、10%。根據《辦法》,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辦法》明確,監管評級為1級的消費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較為健全的機構;監管評級為2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問題或風險,須引起監管關注;監管評級為3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整體風險管控能力較弱。
而監管評級為4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則表明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和風險,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監管中應給予密切關注,增加監管會談的頻率,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檢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經營狀況、降低風險水平、補充資本金,必要時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風險業務活動、限制股東權利、限制分配紅利、責令調整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
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并、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采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銀保監會表示,監管評級結果是監管部門衡量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以及制定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也是實施消費金融公司市場準入事項的參考因素。(來源:新華社)